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信阳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农〔2020〕66号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南湾、泼河水库渔政站:
现将《信阳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
信阳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渔船、渔船码头和停靠点、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主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和渔船监管工作水平,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重点任务
按照《河南省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渔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布置如下: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集中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别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开展的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集中观看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自觉对标对表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曝光渔业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推进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增强渔民群众及基层渔业组织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的安全意识,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交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开展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安全知识进渔村、“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营造渔业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领导体制。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方案,成立渔船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小组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发展规划,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根据辖区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好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安全检查监督台账记录。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教育活动及落实实施方案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渔船职务船员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时刻按照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教育工作,使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适应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五)切实加强渔船监管工作,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严格渔船管理制度,督促船主定期维修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坚决淘汰“老、小、破”渔船,所有渔船必须接受强制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证件不全及适航状态不佳的渔船下水作业,对问题渔船责令船主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合格。严格控制新建渔船数量,在控制范围内认真履行报建程序,渔船开工建设、监理、船检及时跟进,严格控制每个关键节点,确保渔业船舶建设质量,从源头上保证渔业船舶安全。机构改革过渡期,我市渔船的命名和登记工作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船命名审批文件、登记证书由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章有效;渔船的检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渔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年度检验工作。
(六)不断强化船员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积极参加适任培训,自觉接受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水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尽知,熟练相关操作技能,切实提高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
(七)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把集中开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严格对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和“回头看”等重点环节,并将排查督导贯彻于检查的全过程。
(八)不断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加大渔船码头、停靠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船码头、停靠点安全停泊避险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内容、时间、责任和要求,层层做好落实、切实完成各年度各重点领域工作目标。成立以分管渔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会商机制,定期议定工作推进安排,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抓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牛鼻子”,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对照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职能、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理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要全面压实船东船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发挥船东船员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制度、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等多种措施,推进船东船员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亲自抓部署、日常抓自查、主动抓自纠转变,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死亡看齐,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节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借助“报、网、端、微”平台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维护好渔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大型水库要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结合实际,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总结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切实改变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要认真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凝练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应用,在渔船渔港、渔业船员、应急管理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定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