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3-07-19 来源: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含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业执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行动。

  (三)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四)完成信阳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信访、档案、机要以及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综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执法装备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法制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案件移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案件查办、案件回访工作;负责协调各大队执法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催办、公示、档案管理及信息综合统计工作;协助市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三)投诉举报科。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分流处置;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登记、案件分配和立案登记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四)农资执法大队。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农业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农业农村领域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畜牧执法大队。负责畜牧兽医、屠宰、动物防疫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畜牧业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渔政执法大队。负责渔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渔业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农机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机械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农业机械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土壤、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九)兽药饲料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诊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植物检疫执法大队。负责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植物新品种侵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植物检疫领域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机动大队。负责全市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临时突发案件查处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负责人:郑涌  联系电话:6653750

  办公地址:浉河区五星路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