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罗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引导土地托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生产托管是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农户等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工具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政策。各县区还印制了农村土地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不断激发农村土地流转动力
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实施细则》(信农改发〔2009〕18号),明确提出了从财政、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对规模经营户予以支持。同时,为了有效解决部分土地规模经营业主资金短缺问题,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信阳市农村物权确认和抵(质)押担保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一定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收益物权和房屋可以抵押。这些突破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不能抵押的规定,推动了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向积极方面发展。二是项目支持。把基础设施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助推器”,大力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有机结合,从项目建设方面推动土地经营权规模、有序、科学、规范流转。三是资金扶持。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奖代补,潢川县对于当年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放20000元-50000元补贴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扩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渠道
一是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整合、专业示范、带动农户搞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积极示范作用。二是发展特色农业。紧紧围绕华英鸭、固始鸡、茶叶、油茶、花卉、蔬菜、板栗、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带动等,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从而实现土地资源集中使用。三是探索多种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积极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经营、抱团发展、实现双赢。
四、完善体系,搞好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依托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建了乡(镇)土地流转中心,依托村委会建立了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了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县(区)、乡两级土地流转中心主要负责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监督、指导;建立流转信息平台;办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和档案管理;对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调解与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村级流转服务站主要开展流转信息服务,接受农户委托流转土地,指导合同签订、鉴证等。信阳市七县两区全部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确保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人员办理。
五、加强监督,强化服务
不断加大对工商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力度。做好准入前的咨询引导,准入后的动态监控,确保农地安全。一是加强资格审查,提供风险评估。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畜牧等行业的专家、学者对经营者资格进行评审论证,严格准入条件。二是提供项目指南,搭建引资平台。对优势农业项目,全部编制详细的项目指南,通过举办农业博览会、贸易洽谈会等专场,宣传信阳农业投资环境,推介我市重点农业招商项目,有效规避了非优势项目投资可能带来的经营损失。三是强化部门监管,防止“弃农”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做好土地经营范围登记,自然资源部门主要做好定期巡查等手段,防止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四是创新管理,积极探索缴纳风险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缴纳风险保证金。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五是加强流转土地经营动态监管。实行每月例行巡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建立对流转土地的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加强了对规模以上土地流转经营项目农业企业的巡查力度。按“分级审查”原则对土地流转项目分级进行跟踪审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及时督促受让方限期整改。
衷心感谢您对“三农”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朱 萌
联系电话:0376--6365122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