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1-20 来源: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羊山新区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南湾、泼河水库事务中心:

        为规范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我们制订了《信阳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4日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

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管理,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农文〔2022〕4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指利用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资金对渔业补助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 成品油价格调整资金主要围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与运维、渔业信息化、水产品加工及流通、渔业资源养护、水产种业提升等渔业项目进行补助,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提高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加强资源保护利用,全面推动我市水产种业振兴,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以下简称油补项目)分为省统筹项目和市县统筹项目。省统筹项目的遴选及所有油补项目的总体监督等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验收和市级统筹项目储备、遴选、组织实施以及本辖区内所有油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羊山新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级统筹项目储备、遴选及本辖区内所有油补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工作。

       第五条 油补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各地应围绕补助资金建设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研,认真筛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第七条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12月底前下发省统筹项目预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翌年项目申报工作。信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本辖区省统筹项目,行文申报。

      第八条 省统筹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中央财政当年下达的补助资金遴选确定该年度实施项目,分解下达各地各单位。信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省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九条 市县统筹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细化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量组织遴选项目,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市县统筹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批复。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建设期限内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履行变更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需说明原因,并组织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原批复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行为。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各环节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各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县区、羊山新区渔业主管部门和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督导、抽查,确保项目按照要求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各县区、羊山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实施之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建立“渔业项目管理专家库”。由市、县渔业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协同参加油补项目评议、评审、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各地承担的省统筹项目,由信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抽验。2023年(含)之前的市县统筹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2024年(含)之后的市统筹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2024年(含)之后的县统筹项目,由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局进行抽验。

      第十八条 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及时申请验收。项目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申请验收文件、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初验意见等。项目验收报告应规范、真实、完整,装订成册。

      第十九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建后管护运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持续发挥作用。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翌年2月份,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连同佐证材料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第二十二条 省农业农村厅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调节各地后续项目资金安排。市农业农村局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评定后续项目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上级另有油补项目细则出台,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