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景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依据单位职责答复如下:
一、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居住权
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确保依法落实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
二、强化规划引领
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2024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规划中,按照“城市品质、乡村味道”标准,高水平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同时,明确要求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路径。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机制。目前 全市已构建完成县域国土空间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三级规划传导顺畅、衔接有序、实施有效。乡村地区实现规划全覆盖,切实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河南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河南省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依法依规保障合理利用宅基地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指导各县、区摸清新增宅基地用地底数,统计宅基地用地计划需求并通报本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
五、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审批机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政策协同,保障农户建房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三农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 明 电话:0376-6653706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