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为了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研究编制了《信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结合实际情况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2号五楼513室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6693777
传真电话:0376-6693799
邮政编码:464000
邮箱地址:xysnyncj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在知晓或参与的“三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2.局机关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信息

    3.干部任免、人员考录、人事综合等人事信息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权责清单、综合执法等行政职权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日常工作中需要公开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信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nyncj.xinya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信阳三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政务媒体

    4.新闻发布会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信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提交或发送邮件至xysnyncjbgs@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网上平台。通过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二)申请的处理

    1.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④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⑤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⑦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⑧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⑨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⑩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⑪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的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答复方式及收费标准。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监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