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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信阳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1-25 来源:- 作者:-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索 引 号: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
失效时间: -
标    题: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信阳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 屠宰监管科
发文字号: 信农〔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1
发布日期: 2023-01-25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信阳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1


2023年信阳市畜禽屠宰

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

    1.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因疫情推迟到2023年一季度进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通报不合格样品的畜禽屠宰企业和肉品水分含量接近超标的畜禽屠宰企业。

    2.2022年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状况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存在问题较多的生猪屠宰企业。

    3.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通报无害化处理率均低于2的生猪屠宰企业。

    4.上级部门批转、有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存在违法行为的畜禽屠宰企业。

    二、督促检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主要包括:畜禽屠宰厂(场)设立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的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法规规范执行、检验检测、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运行操作等情况。

    (二)监督抽检。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3227-2018)》进行监督抽检。每个畜禽屠宰厂(场)抽取1-5个不同来源批次畜禽产品样品,送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按月度、分批次、全覆盖”对本文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全市畜禽屠宰厂(场)进行随机抽查,其中飞行检查占比不低于20%(具体安排见附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文件监督检查范围以外的畜禽屠宰厂(场)开展例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2023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为期12个月。在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将开展专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市局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淘汰屠宰工艺设备拆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在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严查重处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有明确线索的,所在地执法机构必须现场核查,一经查实,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强化安全检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屠宰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确保屠宰生产安全,发现畜禽屠宰厂(场)安全生产等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中发现畜禽屠宰厂(场)不再具备设立条件,存在屠宰违法行为的,依照《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严肃处罚屠宰厂(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得以委托屠宰为由不予追责或抗拒追责。发现官方兽医及其他监管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依法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处理。

    (五)强化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办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遵守检查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同时,做好人员安全和防护工作。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2023年12月13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发市农业农村局畜禽屠宰管理科(xytgb6653730@163.com)

    联系人:  徐东海  0376-6653730

   

    附件:2023信阳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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