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 来源:- 作者:-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5.03万亩,其中新建任务42.03万亩,改造提升任务23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为确保完成我市农田建设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下达你县区(详见附件)。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建设任务分解工作,确保2023年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依据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建设区域。各县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因素,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不得与2011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重叠;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在2018年以前实施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地块布局建设,原则上全部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项目衔接,重点在粮食核心区布局。 (二)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严格落实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中规定的禁止区域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豫农文〔2022〕67号)、《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修订)》(豫农文〔2022〕366号)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要及时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各县区拟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从2023年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尽快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抓紧开展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发改、财政、电力等部门衔接,特别是在开展必要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应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对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补划任务。提前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为后续耕地质量评价打好基础。扎实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快立项评审批复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 (二)要谋划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县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亩均不低于4000元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六化”要求,建设5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的耕地根基。 (三)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规定。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提高项目设计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公示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信息。加强从业单位管理,严把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承接相关业务。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细化实化施工质量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四)要扎实开展上图入库工作。各县区要规范、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展状态,确保填报信息与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一致。运用最新的国土三调数据,按照项目申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项目区空间位置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精确定位项目区空间位置。 (五)要筑牢管护基础。坚持建管并重,将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作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环节,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及时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附件: 信阳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不发县区)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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