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来源:- 作者:-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羊山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平桥区、息县水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潢川县水产局、息县畜牧局: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种植业、畜禽以及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中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屠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重点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我市实际,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在参数上,以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为重点;在抽检主体上,主要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屠宰场(厂)为重点,强化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的抽查数量,同时兼顾对小散户的抽查。 (一)种植业产品 蔬菜重点产品主要以芹菜、上海青、豇豆、韭菜、油麦菜、菠菜、普通白菜、香葱、辣椒、番茄、黄瓜等当季时令蔬菜,其中豇豆要做到应抽必抽;食用菌类及水果类产品以本市规模化种植的品种为主。 (二)畜禽产品 家畜类产品主要以猪肉、牛肉、羊肉为主;家禽类产品主要以禽蛋、禽肉为主。 (三)养殖水产品 以当地养殖的水产品为主。 二、抽样数量及时间 共抽取样品50个,其中种植业25个,畜牧15个,水产10个。抽样时间计划在6月开展,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抽样要求 (一)抽检分离 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 (二)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 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 种植业产品: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有不同产品类型产品时,每次抽取的样品数量原则不超过5批。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用组织捣碎机或匀浆机处理后分为3份,分别进行封存。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 畜禽类产品:猪肉、牛羊肉在每个屠宰场随机抽取不同来源的肉品2批。每批次均取瘦肉约600g;禽肉在每个禽类屠宰加工厂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屠宰场(点)随机抽取不同来源的禽肉2批。每批取禽胸肉约600g,均分为3份。禽蛋在每个蛋禽养殖场抽取不同生产日期的鲜禽蛋(种用蛋除外)2-3批。取鸡蛋15枚,去壳,搅匀,均分为3份(其他禽蛋参照鸡蛋重量执行)。所取样品需要均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 鱼类、虾类产品:按照GB30891-2014执行,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批样品,有不同类型产品时,每次抽取的样品总数不得超过5个。鱼类产品每批样品至少取3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鱼皮等可食部分绞碎(动物组织颗粒的粒径<1cm),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至少为400g,均分为3份。虾类产品原则上不少于10尾,将虾清洗后,去虾头、虾皮、肠腺,得到整条虾肉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至少为400g,均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 所抽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和复检样品的一致性。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和备用样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附件1)复检样品由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局保存,保存条件应在-20℃以下。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检测机构保存。 (三)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附件2),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局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四、检测要求 样品检测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每类样品检测参数见附件3。 五、结果处理 (一)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 检测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在结果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传真和邮寄给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将《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4)传真和邮寄被抽查单位。注意留存被抽查单位接收证据,当面递交的应当留存签字书证,邮寄的应当及时打印并留存邮件签收证明。 (二)合格检测结果告知 检测结果合格的,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 (三)异议处理 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四)复检要求 复检由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局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六、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抽样工作,保质保量的实施好监督抽查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抽样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确保抽查客观、真实、科学。 (三)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积极跟进,提高执法力度,严格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提升司法震慑作用。 联 系 人:杨 帆 联系电话:0376-6693808 邮 箱:xynyzak@163.com
附件: 1.农产品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3.2023年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一览表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范文书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农产品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3 2023年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一览表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按照信阳市 年《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范文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NO: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封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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