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8 来源:- 作者:- 编辑:网站总编 点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各管理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 为了加快恢复我市生猪产能,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第39次会议精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信政办文〔2019〕22号)精神,制定了《信阳市关于产业扶贫资金支持生猪产能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信阳市关于产业扶贫资金支持 生猪产能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恢复我市生猪产能,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第39次会议精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信政办文〔2019〕22号)精神,计划从2020年已下达的扶贫资金中统筹使用,鼓励种猪引进,为恢复我市生猪产能提供保障。现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对象 具有带贫性质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场)。养殖企业(场)是否具有带贫性质,由各县区(管理区)扶贫部门认定。 三、实施标准 每引进一头种猪,补贴1000元。 四、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报计划。带贫的规模养殖场提出引种计划申请,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总报送县区(管理区)扶贫部门,抄送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扶贫部门录入扶贫项目库,并及时告知养殖企业(场)。 (二)引进种猪的认定。养殖企业(场)根据需要及时引进种猪。种猪到场后,养殖企业(场)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以内到场查验引种证明和种猪数量,留存清晰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三)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依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养殖企业(场)购买种猪数量证明,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养殖企业(场)。 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在使用时要与脱贫攻坚挂钩,使用精准,严禁对条件不符、手续不全的养殖企业(场)实施奖补,如有违规,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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