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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淮河干流禁渔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3-05 来源: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索 引 号: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失效时间: -
标    题: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淮河干流禁渔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办单位: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信农〔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05
浉河区、罗山县、淮滨县农业农村局,平桥区、息县水利局,潢川县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将我市淮河干流河段纳入禁渔区管理,从2016年起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要求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淮河干流禁渔管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协调机制
相关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淮河渔业资源,维护淮河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要向县区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通过政府协调,与河长制工作部门、乡镇及村级组织、公安机关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争取专项经费支持。
我局成立2021年淮河干流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忠韬任组长,畜牧水产科科长华桂林、信阳市水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副主任胡志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畜牧水产科,华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畜牧水产科、水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组成。
    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于3月1日前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淮河干流禁渔宣传告示》(见附件1)张贴到沿淮河干流涉及的乡级集市、村委会办公地点、村级学校、村民组;张贴到沿淮河干流各码头、路口、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场所,发放到各个渔船船主,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船)和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淮河干流禁渔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全面营造淮河干流禁渔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中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认真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行政村河段的责任人,与各级河长巡河检查结合起来,加大巡查力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巡查记录(见附件2)。3月1日前,要将在淮河干流作业的捕捞渔船停放在指定区域,全部清除干流河道中的各种网具。禁渔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具体执法行为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案卷完整无误。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把握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理服人,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杜绝粗暴行为。
    四、督查指导,及时沟通交流
禁渔期间,我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主要以暗访形势进行,发现问题后,现场改为督查指导。对我局交办的举报件,相关县区渔业主管部门3日内要回复初步调查报告,7日内要提交查处意见或者办理报告。禁渔工作结束后,相关县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禁渔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报送禁渔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
 
附件:1. 淮河干流禁渔宣传告示
           2.淮河干流禁渔巡查记录表
           3.淮河干流禁渔工作数据统计表     

                    20210603041532635.docx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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