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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2021-08-07 来源:- 作者:-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索 引 号: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
失效时间: -
标    题: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主办单位: 农田建设科
发文字号: 信农〔2021〕61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8-07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稳抓牢粮食安全重任,扎实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依法依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科学合理划分标段,避免项目标段划分过多、过散,杜绝“人情标”。县(区)国有公司可以参与投标,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谋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国有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无效的费用开支,严禁围标、串标,严禁层层转包,确保国家投资用于项目建设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

  二、发挥政府和部门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有条件的县(区)要努力打造集中连片的高质量的万亩方、千亩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坚持项目为王,结果导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各职能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根据行业要求作好专业指导和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行业标准。各级政府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质量的监督,确保群众的利益有保障,确保国家的好政策产生最大效益,做到利润税收留在本地,人民群众实现增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发挥项目建设和改革的综合效益。

  三、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当地低收入群体参与投工投劳。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劳务补助等方式,引导当地农民参与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益岗位,让当地低收入群体参与基础设施后期管护工作,增加群众收入,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更好发挥作用。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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