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来源: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信阳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信农〔2018〕178号)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市将对市级知名农业品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更新并适时发布。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品牌推荐
此次我市拟新评定40个农业品牌入选目录,依据《信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新推荐入选目录的品牌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牌主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信阳市境内;
(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为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或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名录的地方特色品牌;
(三)农业企业品牌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等,其产品应包含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四)农产品品牌应为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问题;
(六)产业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七)有健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一)获得河南省“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称号;
(二)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展会上获奖的企业和品牌。
二、严格目录审核
各县区要加强对已入选目录品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信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年度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继续使用“信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品牌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一)产生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消费者满意度下降,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的;
(四)管理运营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品牌产品停产的;
(六)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其它暂停情形的行为。
三、规范材料报送
1.《信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表》(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6.体现产品特征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景等彩色图片4-6张
7.县、区农业部门出具的产品基地建设情况说明;
8.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加工农产品需提供质量标准,初级农产品需提供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如扶贫情况、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顿华 裴晓蔚
联系电话:6693782
电子信箱:xysnyjxxk@163.com
附件:1.信阳市市级知名农业品牌目录推荐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表
3.信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推荐汇总表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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