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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2 来源:- 作者:-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索 引 号: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
失效时间: -
标    题: -
主办单位: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22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


 

 

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曝光一批农资典型案件,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力争全年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达到100%,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县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在农产品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违法行为。

    4.互联网领域: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份、标签标识不规范、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以“忽悠团”形式推销假劣产品等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或经营假劣兽药(渔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标识有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描述、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兽药隐性成分、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

       6.农机。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7.农膜。膜生产企业、销售门店、网点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非标膜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农膜使用和回收管理,对不及时回收农膜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资巡查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品种,全面开展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检打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种类、批次,增强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三、重点工作安排

    4月份,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

    4-6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5-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9-12月,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对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巡查检查。

    6月份、10月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各县、区积极配合省、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动态选择时间赴各地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的工作。

    12月,各县、区全面总结农资打假行动中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效果,确保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党委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高质量完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指标。

    (三)提升执法效能。将农资打假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采取集中学习、参观见学、交流执法等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农资打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全省行政执法“一张网”。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下班前,将农资打假工作的相关数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送。并于610日和11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联系人:孙法强

    联系电话:0376-6693790

    电子邮箱:xynyj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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