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3 来源:- 作者:-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按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等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安排,现将《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胡志华 电 话:6618296 邮箱:xynyjfgk@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科 欧阳鑫 电 话:6500129 邮 箱:xysnyjsck@163.com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 行动方案
为确保“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3”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牢牢守住生物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涉外安全等渔业安全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格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信阳市“亮剑2023”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局水产科统筹协调,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机构,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信阳市“亮剑2023”行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郑涌担任,成员包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局水产科以及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名单见附件1。 三、行动任务 信阳市“亮剑2023”行动包括以下6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淮河干流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淮河干流禁渔工作安排的通知》(信农〔2023〕10号)要求,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等禁渔制度要求,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2.行动时段。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行动重点。一是落实渔船管控。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验等措施,掌握渔船动态,强化渔船管理。二是强化全链条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联合执法,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三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单位: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全面深入自然保护地,强化对黄缘闭壳龟、大鲵等重点物种主要栖息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违规利用行为。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鳄鱼、鲟鱼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并录入全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依法严肃查处。 承担单位: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查扣“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押回渔港处置;利用休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封港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禁止离港或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二是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渔具的行为。三是强化警示震慑。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加强执法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四)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电鱼行为。加强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承担单位: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承担单位: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六)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船员违规上岗作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继续整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航行作业锚泊期间值班脱岗、在船作业期间饮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从严整治渔船不适航作业。严肃查处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失效后航行作业;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号型等不满足航行作业要求;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或AIS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行为。 承担单位: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除上述六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地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外来物种防治等方面执法工作。市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和暗访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地区“亮剑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做好各项执法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定指挥部指挥长、成员和联络员人选,于4月5日前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箱。 (二)深化执法协作。加强与公安、工信、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全链条打击捕捞、运输、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港、陆执法闭环。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地区间执法协作,针对淮河干流禁渔等专项行动,适时组织联合交叉执法行动,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对执法过程监督宣传。 (三)创新管理手段。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用好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信息船、信息员等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发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作用,采取调查问卷、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制度落实、执法成效等方面社情民意,提升渔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和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并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使用培训,提高系统应用能力,做好日常支撑保障。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进一步激励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积极作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请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亮剑2023”行动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淮河干流禁渔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月1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市局水产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执法数据样表见附件2、3、4。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市局。
附件:1.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 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附件1 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2 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填 报 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3
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填 报 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4
信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填 报 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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